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山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
为深入贯彻******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68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底,我县城区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洋都、古塔 2 个试点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100%;完成 60 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的升级改造,至少完成 1 个示范社区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改造任务。各乡镇要科学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 1 个生活垃圾分类收储设施,有 2 个乡镇、20 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 5 个行政村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到 2023 年底,我县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区社区覆盖率达到 50%,至少有 5 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有 4 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4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到 2025 年底,我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三)分类要求。依据垃圾产生源确定具体分类要求,共有“四分法”“三分法”“两分法”等三种分类类别。
1.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应采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农村集中投放点(垃圾箱房)应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
2.农贸市场应采用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进行分类;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应采用可回收物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法”进行分类。
3.城市道路公共清扫区采用可回收物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两分法”进行分类;农户门口等宜采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两分法”进行分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实行项目库清单式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开展集镇、社区、行政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其中试点示范乡镇要将任务指标分解到村(社区)、组。(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推进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模式推进。(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发集团、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适用于已实施政府采购环卫作业服务的区域(含城区和农村),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拓展项目。由政府采购社会专业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采取政府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社会专业机构负责运营服务的模式。
2.物业牵头管理模式。适用于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实施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物业公司设置专职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分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专业公司)分类运输至垃圾分类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置。
3.社区牵头管理模式。适用于开放式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由社区(红色物业)牵头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实施所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设置专职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分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专业公司)分类运输至垃圾分类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置。
4.业主自治模式。适用于单位自管小区、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的居住区和农村集体组织等。由业主负责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实施所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主设置专职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引导、分拣、收集,交由环卫部门(专业公司)分类运输至垃圾分类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置。
(三)全面实施分类。
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坚持整区域推进,以社区(村)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发集团、县开发区、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分类系统建设。
1.施行分类投放。要以“四分法”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村委会分类投放责任人应当做好宣传引导及日常监管工作。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村庄,要安排现场引导员进行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施行分类收集。合理设置垃圾箱房(亭),垃圾桶站等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按要求统一规范。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当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相关单位、社区应当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者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环卫部门(专业公司)可以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施行分类运输。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施行分类处理。加快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专业公司)统一收集送到专业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理,其他垃圾清运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城市餐厨(厨余)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未来有条件可将餐厨(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协同处置。加快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城发集团、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分公司、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主导、乡镇(县直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联动机制,并成立通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由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是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保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源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通山县分局、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标准,对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四)建立法治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居民自治。(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依靠社区(行政村)基层党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考核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检查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乡镇,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含文明单位)创建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月考核机制。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定期报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九管会、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