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落实行政调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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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根据川粮办[2013]77号文件《关于上报粮食系统行政调解人员信息的通知》精神,县粮食局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县粮食局行政调解人员由局纪委书记为责任领导,人秘股、监审股、业务股、安保股负责人为调解员,组成调解组织,负责粮食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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