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出台认定法定量刑情节证据实施意见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7月24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协商制定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法定量刑情节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意见》共二十一条,从总体原则、证据阅卷审查、外部征求意见、量刑建议审核程序等作了规定,对规范刑事诉讼过程中量刑情节的审查认定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推进我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规范了阅卷和量刑证据梳理。该院根据该意见统一制定了《量刑情节阅卷笔录一览表》,要求办案干警在阅卷过程中,既要注重审查定罪证据,也要注重审查量刑证据。要求结合《意见》精神和《量刑情节阅卷笔录一览表》,引导侦查机关扩大证据收集范围,注重收集酌定量刑情节方面的证据;要求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充分了解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信息,全面完善量刑证据。
《意见》规范了量刑建议审查程序。对于一般普通刑事案件,由承办人提出,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检察长批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人提出,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案件承办人还要就量刑建议向公安机关和涉案当事人通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无论是书面建议,还是口头建议,都统一填写具有正规的编号、格式和内容的《量刑建议书》,从形式上管控,确保量刑建议的统一性,让《意见》在量刑的终端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刑事案件法定量刑情节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科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增强量刑的科学性,对办案人转变司法理念,加强证据意识,增强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