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施工受阻人民调解及时化解
8月初,相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件重大民生工程施工引发的民事纠纷。
2016年5月,相如镇磨子街棚户改造项目开始施工,工程主要对排水系统、地下水、电气等管线、路面等进行改造。工程施工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可是,7月5日这天,市民田老大、田老二、田老三等人却气势汹汹地来到施工现场,阻止工人施工。
原来,7月2日下午6点多钟,田家的父亲田山在进出家门必经道路的施工地段摔倒,导致骨折,需一大笔治疗费,加之家中经济拮据,一个亲戚就出主意,建议他们去找施工方要钱治伤。当他们找到施工方索要医疗费用时,施工方却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过错,拒绝给钱,于是就上演了田家老小阻止施工一幕。
一方施工赶进度,一方却拦着不准施工,双方僵持着,谁也不让谁,社区干部和调解员多次调解未果。
2016年7月27日,当事人双方请求相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高度重视,庚即调查了解,走访群众,掌握纠纷客观事实。“我们在开工前就宣传了,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我们尽到了安全义务,没有责任。”施工方代表如是说。但田家始终认为是施工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才造成田山摔伤。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分歧较大。
于是,调解员带领双方到施工现场去现场查看、演示。发现警戒标志搁放稀少、设置不合理,施工当中挖掘的建筑垃圾确实没有及时清理,随意堆放,严重影响了市民通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田山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行进在施工路段,应注意自身安全,却疏忽大意,一边数钱一边走路,以致摔伤,其主要责任还在于自己。
调解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讲,让他们明确各自的责任。经过反复沟通交流,5次调解,说法论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一次性给付田山经济补偿65000元,当面付清。田家亲属不能以同一理由再去阻止施工。至此,这起阻碍民生工程施工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