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清溪河堤景路桥综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蓬安县清溪河堤景路桥综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蓬安县清溪河堤景路桥综合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蓬安县
建设单位:蓬安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清溪河长3800米范围内防洪提、道路、桥梁及绿化景观进行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5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清溪河河道两侧防洪提、河道两岸道路、桥梁(三座)、光亮、绿化、景观、强弱电及雨污管网安装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收集工程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实地调查和环境现状调查。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开展专题研究,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3.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进行第2次信息公示,届时将公示主要的影响及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确定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情况及污染源分析、建设项目环境现状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风险分析、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的建议、公众参与意见调查和环评结论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您对本项目建设选址是否持有异议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生产或工作是否有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4.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
5.本工程建设和运行期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
6.其他需要反应的环保问题。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按公布的建设单位和环境评价单位联系方式采用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式。
五、公告说明
本次公示日期为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9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蓬安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817-8631281
通讯地址:蓬安县相如大道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