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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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我县出台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偿实施方案
7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偿工作实施方案》,有力确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有序推进,充分保障就医群众切身利益。
方案指出,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将以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补偿对象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的参合(参保)城乡居民(经基本医疗报销后超过7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纳入补偿范围)。
方案强调,为做好此次补偿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贾怀平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具体问题。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大病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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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6:40: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