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三举措圆满完成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营山县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力开展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工作,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改善了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一、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一是专题研究部署。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县局高度重视“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整治,2月25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工作,并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雍荣强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现场指挥长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工作方案。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局制定《2021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将全县城区划分为8个片区,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局领导,抽调机关民警、城区三所警力组成8个治安巡逻组,开展巡查,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严格了组织纪律,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领导靠前指挥。元宵节(2月26日)当晚,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雍荣强深入各包片区域暗访督导各个点位履职情况,并现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保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社会管控,落实工作举措。为全力保障元宵节期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县局切实加强巡查,落实各项社会面管控措施,全力确保了节日安全。一是坚持做到清查全覆盖。2月25日,由县局治安大队牵头,辖区派出所参与,积极配合县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开展了拉网式清理检查;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城区8个重点“禁放”区域出入车辆的盘查检查力度,对发现有携带烟花爆竹的车辆一律进行劝离,切实严控违规销售、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坚持做到巡控全时段。县局抽调8个治安巡查组会同应急、市监、综治、交通、街道(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从2月25日-2月27日在全县城区禁燃放区域开展动态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制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元宵节期间,共出动警力285人次,警车30台次,劝离群众42人次。三是坚持做到查处零容忍。参战民辅警通过深入社区、村街,采取驻守、巡逻查控方式,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月26日21时许,城南派出所在巡查行动中,及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违法行为人1人。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为积极争取人民群众认可与支持,县局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和配合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倡议书、发放告知书、小喇叭播放等传统手段与微信、微博、滚动LED等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宣传我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时间等相关规定,并加大对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切实营造了强大的禁燃禁放工作氛围。元宵节期间,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官微博发出宣传信息6篇,曝光违法行为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