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西充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请以此件为准
为了搞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遴选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最多3家(如现场通过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不足6家但≥3家,则所有通过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进入下一步遴选评分程序,如现场通过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不足3家,则由采购人直接确定培训机构)。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证书),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授课老师必须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师资库注册;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和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切合实际的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必要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服务能力等;
5、具有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6、愿意接受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的指导,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2021年的培训任务。2019年或2020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2021年的培训任务(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详见省农业农村厅方案通知***,后续的以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公布为准)。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遴选2021年的培训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登记证书、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场地设施情况、实训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情况、往期培训业绩、保障措施等)。
三、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西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根据有关要求,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从县级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县专家组成评审组,西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确定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
3、公示。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西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合同书。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自2021年 6 月 23 日至 6 月 2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于 6 月 29 日10: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达至四川荣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充县南台街道天宝西路5号纪信广场转盘康福堂药房楼上,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17-4615818
西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评审项目名称 | 西充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 |
项目申报单位 | ||
评审项目 |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 得分 |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10分) |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证书),具备一定的农业推广和教学能力,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5分);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5分)。 | |
培训机构教学条件(20分) | 申报单位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含市内具有中高级职称农业技术讲师、本地田秀才土专家)、教学设备(10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包括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有市内实训合作基地2个以上)(10分)。 | |
培训机构能力和经验业绩 (20分) | 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服务经历,具有3年以上农民培育培训经验(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3份以上农民培训项目协议(5分);教学组织管理能力(5分)。 | |
财务管理情况(10分) | 配备专业财务会计人员,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
学员对培训单位以往培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10分) | 提供以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学员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满意度评价情况,每份评价低于80%不得分,在80.1%-85%之间的计5分,在85.1%-90%之间的计8分,在90%以上的计10分。 | |
培训学员后续***服务能力(10分) | 依托市内各级农业技术人才资源优势持续***我县农民培训学员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 |
服从管理及安全措施(20分) | 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10分);培训全过程食宿、交通安全及疫情安全保障措施(10分)。 | |
合 计 | 100分 | |
评审意见 | ||
评审结论 | 可行( ) 基本可行( ) 不可行( ) | |
专家签名 | ||
1、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分“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 2、专家组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培训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培训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