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运转有序的工作,日常工作中泛指收文、办文、发文。
二、机关公文处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排版格式》要求和相关规定处理。凡外部送达、办公室发出的一切文字性材料(包括公文、电报、信函及其他文字材料),都必须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三、收文。收文由办公室负责,按照签收、登记、批办、传阅、承办、归卷的程序办理。
1、单位领导、各股室工作人员收到公文后统一交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登记,收件人不得占用或留存。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按时在党政网上相关部门发出的公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2、邮件寄达的公文,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拆封,其他人员非经同意不得私自拆封。
3、上级机关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文,乡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函,其它机关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以及需登记备查的公文,都必须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进行登记。
四、办文。原则上按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1、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及时将登记后的公文粘贴公文阅办单后送呈主要领导,然后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送其它领导、相关股室传阅。需办理的公文,复印件送责任领导和承办股室,并对转送情况进行登记。政策、法规性文件,复印致相关领导和业务股(室),以备学习掌握。
2、非承办性文件,在规定范围内按领导批示传阅。
3、经领导批示转由有关股室或个人承办的公文,承办股室和人员应及时研究、认真办理,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报办公室文秘人员销号;对需要办复的公文,办公室要随时催办,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催办情况向批示领导反馈,同时注明办理情况,防止积压和延误。
4、所有公文原件由办公室保存,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按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清理,按设置的类目归卷。
五、发文。发文一般按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印制、校对、用印、封发、归卷的程序办理。
1、各股室根据业务范围,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和行文规则起草公文。坚持做到:符合政策,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2、起草好的公文首先由股(室)负责人对文稿的内容、格式、政策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和修改。然后,粘贴发文签送分管领导核文。
3、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拟发文送主要领导签发。
4、经主要领导签发的文稿,由拟稿人将发文稿和电子文档送办公室编号登记,办公室文秘人员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印制,拟稿人参与校对、装订,办公室按印章管理规定用印、封发。
5、制发公文完成后,办公室文秘人员应及时将办文稿、文件正本、电子文档进行归档。重要文稿的历次修改稿,应一并归卷。年末,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