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宣传活动
为了让广大市民知晓《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11月1日,我县在新华街开展医疗纠纷新机制宣传活动。
副县长沈友文莅临现场指导宣传工作,县司法局、县卫生局以及医院等相关部门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使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据悉,当天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8000余份,义诊咨询100多人次。广大市民看宣传资料、听讲解,纷纷表示《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制定得好,老百姓的权益有了保障,程序简便。通过这些宣传,将提高《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的知晓率。
据了解,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旺苍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指出了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应采取何种处置程序。该办法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罗强、实习生:任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