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局城区监管所召开卤制品经营户约谈会
一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会议要求,各经营户要统一思想,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制作不合格食品的巨大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提出具体的要求,在会议现场签订了小作坊的监督意见书,要求各经营户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义务,依法承担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做好防蝇防尘设施的完善、添加剂的正确使用、台账的规范建立、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
三是明确市场开办者的义务,要求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逐步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力争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县食药局 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