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一批)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3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9〕13号)、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力以赴抓好疫情期间就业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自疫领办〔2020〕63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人社发〔2015〕45号)、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五星街证券营业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符合返还条件。现将各企业稳岗返还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 081****1923、8219036)。举报人需以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和电话。
***: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第一批)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稳岗返还公示(第一批).xls (20.0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