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2017年6月20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餐饮中心项目 | 西安航天总医院 吉泰路159号 | 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利用医院场地上遗留的一座二层(局部三层建筑改建医院配套的餐饮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48.4 m2)。一层为对外(主要为就诊人员)餐厅,二层为对内(主要为医院职工)的餐厅,三层为职工宿舍和办公室。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新增污水排放去向为第九污水处理厂,采暖、制冷依托医院原有设施。 | (一)项目装修过程中,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 (二)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应定期清理,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餐饮油烟经双级高效油烟净化器(单级净化效率大于85%)处理后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通过专用烟道经楼顶排放,排放口朝向不得正对居民楼。 (四)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等设施应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