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北方长龙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与航腾路东北角 | 陕西聚迪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67404.71m2,总投资50172.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主要建设生产厂房、电子装配大楼、后勤服务楼、地下停车场及配套附属工程。项目主要利用预浸料工艺、真空导入工艺和LFI工艺生产产品,建成后年产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1360套、方舱50套。 |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陕西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应标准限值。 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模具加工和切割粉尘,预浸料工艺、真空导入工艺和LFI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模具加工和切割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预浸料废气和真空导入废气分别由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LFI废气由侧向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中LFI工艺发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排放烟尘应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的限制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若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锅炉废水、车间地面拖洗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拖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与锅炉废水均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北方长龙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报批1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