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曲江诸子阶二期项目规划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2015年4月,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收到西安浩华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曲江·诸子阶二期”项目22#楼加建及建筑尺寸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和批前公示并上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查。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关于“曲江·诸子阶二期”项目22#楼加建及建筑尺寸变更的听证会,并邀请曲江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代表到会监督,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该听证会拟定于2015年10月19日9点30分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一号楼第二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曲江·诸子阶二期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
曲江·诸子阶二期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出席听证会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未提交者视为无异议。
由购房人(利害关系人)推举或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通过推举方式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听证申请人一致同意推选的代表人为有效代表人。推举方式确定听证的代表,请于2015年10月16日17:00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或委托书提交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将于2015年10月19日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二)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交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应一并提交听证委托书。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利害关系人自行整理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附上证据清单。
(三)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申请和证人身份证明。
(四)请听证代表及申请方准时出席听证会。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杜陵邑南路6号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68660227
联系人:王先生
传 真:029-68660233
特此公告
***:曲江·诸子阶二期项目22#楼加建及建筑尺寸变更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规划变更公示牌):
1、该项目22# 楼原审批为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0.5米;
2、本次调整对22#楼建筑外形尺寸变更,并由地上三层加建至四层,建筑高度增加至12.6米,地上增加建筑面积313平方米,地下层数及地下建筑规模与原审批一致。
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