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义务教育法局长讲法
为了提高《义务教育法》的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教治校水平,推进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家门口的学校,4月14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在县政府招待所多功能厅举办第八期局长讲法暨《义务教育法》专题讲座。讲座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马主持,县教科局局长何平郎对《义务教育法》进行解读说明。
何平郎从《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情况、《义务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案例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8章63条。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引领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文化素养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教育工作者,只有深入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各项条款,才能顺利、高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全社会逐步树立和增强了义务教育法制观,形成了“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从教为乐,民以支教为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讲座中,何平郎通过“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案”“校园安全管理不力,学生人身安全受侵犯案”“体罚学生,侵犯学生人身权案”等典型案例,警示广大教育管理干部守住法律底线,提醒广大教育工作者正确行使教育权,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
全县教科系统将以这次局长讲法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坚决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履好职,尽好责,努力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县教科局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各镇(街)中心学校校长,城区义务段学校校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