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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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1日发表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记者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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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3:37: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