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临潼区食品药监局2018年第1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3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家外家超市经营的鱼酸菜(酱腌菜盐水渍菜)(商标:古里坊,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18年1月9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SB/T 10439-2007《酱腌菜》的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6日,西安市临潼区食药监局收到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家外家超市经营的鱼酸菜(酱腌菜盐水渍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经调查: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家外家超市共购进鱼酸菜(酱腌菜盐水渍菜)30袋,已全部售完。该单位已发出召回公告,至今未有召回产品。
三、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家外家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家外家超市免于处罚。
四、西安市临潼区新丰家外家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了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规定。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将不合格鱼酸菜(酱腌菜盐水渍菜)的有关线索函告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