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
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21日被登记为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
经查:2021年8月23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期满45日后,未收到该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2021年7月2日,经核查该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由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鉴定意见显示:检材中的“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与样本中的“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不是同一公章、检材中的“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滕方迁签名与样本中的“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滕方迁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即企业登记材料中涉及“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滕方迁签字均为虚假材料。
近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了“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汇总”,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名单中第8项企业名称即为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及公示期满后作出的调查结论,冒名登记事实基本成立,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撤销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6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6WA3PE3E)变更登记的决定。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中逸林创(西安)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或者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碑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