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安每周一星秦倩内秀于心外毓于行为法律信仰努力前行
“内秀于心、外毓于行”,用这样的成语来形容秦倩可谓恰如其分。但是,更值得称赞的是她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秦倩非常赞同这句法律名言,因为她深知只有法律的精神理念到达了每个人的内心,成为一种无形的力量,法治才能发展。
决断定案
“秦姐,我们接到群众的报警,说被人诈骗了,但是感觉像是民事纠纷,怎么跟群众答复?”来自基层派出所民警向秦倩求教一个“棘手”的案件定性问题。
2016年11月6日,史某与老同学薛某、马某三人筹备各出资50万元,准备在西安成立一家高档母婴会所,由史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份各占三分之一。
薛某、马某将资金汇入到史某账户后,母婴会所也注册成立,一切看似顺利,但当薛某、马某了解到注册资金仅为100万元,股东及股份由原来的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变为史某个人占35%、史某名下另一家医药公司占5%,薛某、马某各占30%,与当时商量好的一人出资50万,总共150万,股份各占三分之一的情况大大不同,于是两人便要求史某立即补齐约定的出资50万元,但史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将剩余的资金补齐。
直至2017年5月,史某没有补齐出资的50万元,还擅自将薛某和马某的100万元中的40万元作为自己和前妻离婚时的赡养费进行使用。得知这一消息薛某、马某坐不住了,立刻赶到派出所报案,控告史某诈骗。
虽然按照刑法规定,职务犯罪的受害人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尚未成立的公司不属于职务犯罪的受害主体。而本案中的史某挪用账户中的40万元给前妻支付赡养费时,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并不属于所谓的“临时账户”。一旦对史某行为按照此法规定处理,则无合适罪名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最终会将一宗刑事犯罪,降格为民事纠纷处理,既无法有效打击犯罪,亦无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由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的资金所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新城公安机关法制审核中属于首次,前无经验可依,这给秦倩判定案件性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为了让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作为公安机关法制审核的“第一关”,秦倩深入了解了案件情况,又查阅了大量法律书籍,最终她认为如果能突破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硬”的文字性表述的藩篱,对于本案从受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考虑,则能拨开云雾,辨明该法规的适用范围。
那段时间里,秦倩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好觉,满脑子里都是这个案子的信息。不过,功夫不负有心人,秦倩在对案件一遍遍梳理,对细节一个个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案件“关键点”——史某账户虽在其个人名下,但因三人的共同约定,则具备了“公司账户”的意义,根据账户***显示,在2016年10月23日股东薛某汇入第一笔出资款20万元之前,该账户在10月21日时账户余额还显示为零,那么后来薛某、马某陆续汇入的款项,就应视为成立公司的出资款,视为公司的资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正是由于秦倩对公平和正义的这份执着和坚持,使得这一个本来“难断”的案件很快厘清了头绪,办案民警很快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完备了证据链,最终2018年7月19日,新城法院将被告人史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判决送达后,被告人未上诉,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生效。同时,秦倩为此案例撰写的极具司法参考价值的论文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研究所收录到经典案例汇编当中。
敬业奉献
作为法制民警,秦倩心思缜密,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对待参与的每一次案件审核、法律培训等警务实践。有时候一起案件中,往往一些细节,便决定着案件的定性。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的秦倩,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平日里虚心好学,勤于思考,在她日常的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沉淀,先后发表了《论“警察圈套”之辩护理由及其合理性》等多篇论文。秦倩时常通过法律知识业务培训,通过耐心讲解辅导、帮助民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多年来先后为全局民警讲授《刑事案件搜查程序实务解读》、《执法办案基本程序解读》等多场专题授课,参与培训的民警均感到培训内容与实际结合紧密,受训获益匪浅。同时,由于讲课内容深入浅出,秦倩同志的“教官”名声也传递到了其他公安机关或行政单位,多次受到西安市铁路公安局、西安市铁路运输管理局、陕西武警边防总队邀请进行授课。
2013年-2015年秦倩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秦倩被评为市局十佳法制员,2019年荣获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大练兵一等奖等等,面对一系列的奖项,秦倩没有骄傲,反而更加踏实努力学习,“作为法制民警,只有不停地学习,才能与时俱进,与法律一起发展并进步,也希望以后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使得无罪者能被公平对待;有罪者能受到法律的追究;受害人能维护合法的权益,”这也是秦倩一直以来的梦想。
这就是秦倩,一个外表美丽又内富诗书才气的法制民警,这一路所有荣誉,都是她青春绽放的芳华,是她对法律的忠诚信仰,是她肩上扛着的责任和担当。以梦为马,她一直驰骋在追梦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