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
此前,本报曾刊登过饭店经营河豚鱼遭查处的报道。16日上午,记者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专项整治。
“虽然我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且每年对多起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但还是有人偷偷涉险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对于河豚鱼的现状,市食药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分析道,所谓没有市场便没有买卖,河豚鱼违法经营的事情除了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外,与市民的“尝鲜”式消费举动也脱不了干系。市食药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烟台市食安办《关于立即组织河豚鱼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给记者看,法律条文以及《通知》中都明确要求禁止各渔业捕捞户、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
“河豚鱼目前无特效解毒药物,所含的剧毒是河豚毒素,一旦中毒,急救的措施是及时去毒(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处理,但救治成功率极低。因此,广大市民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切忌心存侥幸。”市食药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现加工、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31”或“2252852”向市食药监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