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物价局规范驾校培训费用保障学员利益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市物价局召集各驾校负责人召开驾校培训服务收费规范会,解读烟台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旨在改变驾校培训低端价格竞争,降低服务质量的状况,切实保障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
驾校需公示所有服务收费项目
新规范要求驾校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本机构所有服务(含代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推行格式统一的《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代收费等项目,严格按照《协议》进行收费,驾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驾校必须落实学时培训制度
驾校应严格统一使用驾管部门配发的计时IC卡,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安排学习,刷卡登记,同时建立《驾驶培训教学日志》,如实登记学员培训情况。驾校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的,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的,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驾校需积极配合学员退(转)学合理诉求
根据规范要求,学员中途退(转)学的,应按照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培训费;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明确规定,学员退(转)学因相关***或收据遗失无法提供的,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核实验证学员在校注册信息,为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也就是说,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给学员退费。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协同市物价局继续深化《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做好对驾校培训的监管工作,有效保障每一位学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