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济南高新开发区某宾馆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2月26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济南高新开发区某宾馆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正在使用的电梯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登记的电梯,并要求立即办理使用登记。2022年6月7日,当事人递交申请,待有顾客使用时再办理电梯特种设备登记。2022年10月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正在使用的电梯依然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特种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是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防止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登记。
二、山东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6月14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山东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2日,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济南市高新区某小区部分正在运行的1部电梯的维保记录不完整,2023年4月22日之后无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山东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电梯是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电梯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案的查办,及时排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
三、济南高新开发区某炒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4月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济南高新开发区某炒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40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高新开发区某炒货店销售的原味瓜子经抽样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抽检不合格的原味瓜子是2022年9月23日购进,10公斤/箱,共进货4箱,进价14元/斤,售价18元/斤,已全部销售。该批次涉事产品货值金额为1440元,违法所得为1440元。同时查明,该批次原味瓜子在店内贮存区域为密闭狭小空间,里面装有灯光开关散热器装置,为持续性散热装置,存储空间温度较高,此次抽检产品原味瓜子的贮存条件为“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贮存位置不符合贮存条件,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存贮条件进行存储和销售,如不按规定存贮销售,容易导致相关食品变质腐败,产生食品安全事故。通过此案,使得广大经营者注意按照规定条件存贮销售食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济南某餐饮服务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1月6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济南某餐饮服务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024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3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济南某餐饮服务分公司采购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上述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要求,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8元/kg价格购进豇豆10kg,该批豇豆共抽样检测3kg斤,采样价格8元/kg,剩余的7kg豇豆用于配菜制作菜品。上述豇豆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24元。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单据等相关材料,但未记录豇豆的验收情况,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一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暴露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采购食品原料时把关不严,又反映出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的风险隐患。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查处此类案件不仅打击了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还着力保障了民生安全。
五、高新开发区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4月2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高新开发区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经查,该超市店内存有7瓶共5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该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本案当事人销售侵犯其他厂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而且假酒还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危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严查处,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六、高新开发区某海鲜店使用不准确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月6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高新开发区某海鲜店使用不准确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称1台、罚没8168.86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6日根据举报线索,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高新开发区某海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涉案电子秤与公平秤相比1千克称重相差0.2千克,涉案金额共计30844.3元,违法所得共计6168.86元。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缺斤短两”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济南高新区某海鲜水产店使用不准确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月6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济南高新区某海鲜水产店使用不准确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子称1台、罚没16***6.78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6日,根据举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对济南高新区某海鲜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涉案电子秤与公平秤相比1千克称重相差0.2千克,涉案金额共计73233.91元,违法所得共计14***6.78元。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缺斤短两”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子秤是我们日常购物、消费接触最多的计量用品,其标准与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此案的查办,有效的震慑了不法商户,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 ,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18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我部接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线索转办,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在直播带货经营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经查实,当事人在快手平台运营直播间“参爷(参家军幸福)艾瑞万”,与某公司进行合作,某公司负责接受直播间商品订单并发货,当事人负责宣传销售。当事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对所销售的产品功能、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宣传,且不能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高新市场监管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对当事人开展了普法教育工作,明确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营销活动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网络经营,网络直播营销从业者应自觉落实法律责任,精心打造内容,才能更好地创造直播价值。
九、高新开发区某工艺礼品坊销售不合格玩具案
2023年4月26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高新开发区某工艺礼品坊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玩具、罚款780元、没收违法所得109.18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对高新开发区某工艺礼品坊销售的减压公仔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款玩具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玩具是儿童观察和了解世界的好伙伴,其质量好坏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大力规范流通领域儿童玩具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儿童玩具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
十、山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案
2023年4月,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山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日至3日,制作并销售了1500张含有“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的内容的“京东养车”体验卡,每张售价39.9元,包括标准洗车3次、快速打蜡3次等12项服务项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首次被发现,已自行改正,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危害,没有违法所得。上述情形符合《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
当前部分经营者存在使用格式条款规定单方面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可能导致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要积极举报投诉,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