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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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 140 亿粒海洋生物胶囊生产线项目 | 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20号 | 烟台东方神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20号,占地面积34392.38m2,总建筑面积17773.5m2,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7%,新建胶囊车间、办公楼及研发中心及仓库等,购置溶胶罐、胶囊机等设备,达产后年产海洋生物空心胶囊140亿粒。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主依托原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净水设备浓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均应全部集中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工艺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通过空调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西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他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并做好标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