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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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8日发表
雷俊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江口镇南湖路二巷55号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单元号421****00804GB00401F00010001)遗失,土地使用权面积97.9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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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1:57: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