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电动车登记挂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2019年12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电动车登记挂牌,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文件要求,我省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文件要求,我省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挂牌,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各级公安机关将广泛设立登记服务站点,实行免费登记挂牌,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采取加装芯片等智能化技术手段的,也不得收取群众任何费用。全省各地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严禁借机以任何形式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