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近日,记者了解到,在区政务中心一楼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在开展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容缺式受理、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方式的同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答复电话咨询和现场办理的过程中,耐心细致地把办理结婚、离婚、补证等各类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细节要求一次性讲清楚,确保咨询过的当事人来一趟就能顺利办妥相关手续。
根据民政部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相关的政策解读,婚姻登记处对所有登记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保证每个登记员都全面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保证答复每一次咨询都一次性告知清楚,不让服务对象多跑一趟退。
此外,为了让更多的服务对象了解办理事项,婚姻登记处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扩大服务对象的知情范围。目前,根据工作人员的总结,容易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腿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份证过期了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派出所更正。
3、户口簿上没有户口专用章、承办人印章、身份证号码的,相关信息有涂改未加盖公章的,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后未更换户口簿的,必须到派出所更换地址、印章及相关信息符合要求的户口簿。
4、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如已离婚或丧偶而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仍然是已婚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获取相关资料。5、在法院离婚的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没有改成离婚的,如果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同时需要提供判决生效证明书;如果提供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签名的送达回证。
6、从2018年1月1日起,办理结婚登记和补领结婚证需要自行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各提供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并且照片下方必须打印18位的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窗口不再提供拍摄照片服务。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所有服务对象顺利办妥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