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务街道三和社区开展司法惠民律师进社区活动
近日,黄务街道三和社区邀请山东欣业来律师事务所盖晓艳律师到社区为居民讲解大家所关心的法律问题。盖律师根据居民的需求,将本次活动主题定为未成年意外事故责任法律知识讲座。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认为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有的法院则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在我国学校管理中,学校对自己是否是监护人,是否应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也不是十分清楚。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制度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监护人的职责有两方面,一个是监督,一个是保护。监督主要是指管理、教育未成年人要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共道德,在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法律、纪律和道德要求时,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批评教育。保护主要是指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主张。
本次活动取得来了圆满成功,活动结束后,居民纷纷表示感谢,同时表达了希望盖律师再次莅临讲座的愿望。(孙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