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将于2月1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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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2010年家电依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商商贸发〔2010〕190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于2012年2月1日0时起作废。(尤波)
责任编辑:于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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