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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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起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比去年每人提高20元,惠及全县2万余名参保居民。
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20元筹集,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成年城镇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80元;老年城镇参保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标准筹集,个人缴费为120元,政府补助12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110-230元。截止目前,共为571名参保城镇居民报销医药费205万元,住院报销率平均达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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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6:00: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