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使用
为规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强化网络监督,提高审批效率,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市住建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东建字[2013]408号),进一步规范电子监察系统使用行为,明确责任,严格遵守环节时限和总时限,保证实际工作与电子监察系统同步运行。
一、明确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的范围。通过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将全委6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委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此69项事项均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办理。
二、明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办理程序的不同,我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分为直接办理、牵头办理和协助办理事项。每类事项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不同,服务对象首先到总服务台对办理事项进行初始登录,登录后系统自动将办件信息流转至相应窗口运作。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审阅材料、转送科室、办结上报,同时在电子监察系统里进行操作。
三、实行严格的档案交接制度。窗口审查人、科室复核人依据交接记录操作电子监察系统,严禁网络操作和实际工作不同步,避免了网络已点未办结,实际工作拖沓,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谁超时谁负责。
(市住建委 李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