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六加强确定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统计基层基础的建设。围绕基层基础工作这个核心, 注重巩固近年来基层基础建设成果,完善不足之处,不断规范和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统计法制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继续抓好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专职执法人员的配备。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理念的转变。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更加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的结合运用;防止只重行政惩处的简单模式,更加注重将教育、管理和服务融入到执法中去。坚持执法回访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统计执法效能。
四是加强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检查,大力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经济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和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力度。2009年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要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和维护普查数据质量,要抓住普查登记和数据上报、处理、质量抽查等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六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效能。要使统计执法工作更好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