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事局三项制度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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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对各业务股室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按照工作部署、工作内容、领导指示的明确要求,或公文办理的时限来确定。由局办公室对各督办事项及时催办,督促承办股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重要和紧急事项,承办股室随时报告办理进度;二是建立首接首问制度。凡工作时间,在本局办公地点,本局职工第一个接到办事人递交的办事手续或询问人的询问应负责办理、答复或介绍到相关股室及其承办人员;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凡因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不力,对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责任。(人事局 张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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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5:37:3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