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充分发挥规划职能精心谋划全省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近年来,省发改委充分发挥制定全省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相继编制完成了事关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和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三个重大规划,为推动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四个发展提供了规划平台,增强了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编制《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
编制《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规划纲要》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把全省划分为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三江源地区和沿黄河发展带、沿湟水发展带及兰青-青藏铁路发展轴线。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各区域的自然状况、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区域间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提出了加快构建四区两带一线的总体要求,并分区域明确了发展基础、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区域发展政策取向等方面研究提出了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纲要》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第十一届省委第7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会议认为,青海省各地发展要素禀赋差异大、发展基础不同,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是我们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必须着力加以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总体战略构想,得到了全省上下的广泛认可。近年来,省发改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论证指导,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区域分工、政策措施符合省情实际,充分体现了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要求,分区域发展定位、重点任务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对进一步指导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加强招商引资、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等提供重要依据,对加快推动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发挥重大作用。
二、编制《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我省十二五规划遵循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注重贯彻落实中发5号、11号和***34号文件精神,全面体现和贯彻省委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以及重大措施等,都紧紧围绕省委规划建议提出的主题、主线和主要路径展开,力求突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力求突出青海后发展、欠发达实际,做到战略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结合。
《纲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和高票通过,并被国家发改委评为创新奖。2011年1月7日省委第113次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认为,《纲要》充分体现了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在综合分析研判国内外发展趋势及青海在全国大局中的发展定位的基础上,提出了全省四个大台阶、两个翻番、一个大幅增加、六个走在前列的四二一六的总体发展目标,明确了各项具体发展指标,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目标体系。这是对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落实和分解,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青海发展的实际。《纲要》科学合理,积极稳妥,鼓舞人心,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纲要》充分体现了省委推动四个发展的战略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自加压力、开拓奋进的决心和勇气,是全省在十二五新的起点上,探索实践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成功之路的行动纲领和实践指南。
三、编制《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规划》在组织开发建设1︰25万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调研完成《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价各单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发展潜力和人居适宜性,把省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三类。重点开发区,包括东部重点开发区和柴达木重点开发区,属国家级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总面积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18%;限制开发区,包括国家级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和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省级东部农产品主产区和中部生态功能区,总面积42.1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8.79%;禁止开发区,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四类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保护地等,总面积22.2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1.03%。
《规划》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评价。省委第152次常委会议认为,《规划》是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总体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我省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规划》紧扣构建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战略格局主题,合理确定了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比例,突出重视了限制开发区的能源、资源开发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空间,注意与周边省区、相邻地区功能规划的衔接,是深化省情认识的又一成果,为实现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的规划依据和政策支撑,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对于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国家发改委也给予了高度评价:《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对全省国土空间深入分析评价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原则、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了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范围、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了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保障措施。《规划》作为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系统阐述了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总体布局和长远战略构想,基础工作扎实,目标任务明确,主体功能区布局较为合理,发展导向清晰,较好地贯彻了《***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和《***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