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建立五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家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市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规范专家服务行为,提高专家使用管理水平,市安监局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专家服务承诺制度。为加强专家自律,实行专家服务承诺制度。凡我市聘任的专家均需签订《东营市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承诺。
二是实行专家服务业绩评价制度。有关专家执行委派任务结束后,市安监局委派科室、单位及时根据专家执行委派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优、良、差确定评价等次,作为对专家年度服务业绩数量及质量的评价依据。
三是实行企业监督确认制度。凡是由市安监局科室安排的建设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支付专家费用,专家个人不得再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取其他费用或礼品。服务活动结束后,由市安监局安排科室负责组织填写《东营市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情况监督卡》,经服务对象进行监督确认。
四是建立专家退出制度。确定了专家有违反《东营市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承诺书》内容,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评审或安全检查、一年内累计三次评价为差评,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派任务参加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委派、均未接受委派任务参加安全生产服务活动及根据有关规定其它需终止专家资格等退出情形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
五是推行随机选择专家制度。在目前采用线下选择专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自动化选择专家管理模块功能,在具备条件后,逐步推行线上随机抽取专家制度,提高专家使用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