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服务业企业购(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区内各服务业企业: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3】86号),经研究决定,现拟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报20162017年8月10日期间购(租)房补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开发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且有实缴税收(以开发区地税局、开发区国税局提供数据为准)的服务业企业;
2、在2016年及以后入住开发区且截止到2017年8月10日在开发区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已享受过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东开管发【2013】86号)执行的服务业企业购(租)房补贴且不满三年的服务业企业;
3、如果申报租房补贴,则需在2016-2017年8月10日期间租房时间满一年;
二、申报材料
1、服务业企业申报此次补贴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情况介绍,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2016年、2017年企业营业额及纳税额,符合《政策》哪款哪条,提供的数据需真实;
2、服务业企业营业执照;
3、服务业企业购(租)房合同、产权证明,若服务业企业购(租)房地产开发商所属产权作为办公场所,则提供与开发商的购(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明;若服务业企业购(租)个人(企业)产权作为办公场所,则提交个人(企业)购房合同、产权证明及个人(企业)与服务业企业签订的购(租)房合同;
4、服务业企业购(租)房支付费用证明,收据、***、银行对账单等;
5、服务业企业真实性声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7、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阅,留存复印件。
请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六份报送至经济发展局419房间,我局将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联 系 人:刘连庆 侯瑞雪
联系电话:8304800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