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位一体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积极创新仲裁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按照调解自愿的原则,强化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的“四位一体”的调解思路。
一是对于劳资双方争议事项较简单的案件,仲裁员在立案前主动联系劳资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向双方陈述利益弊害,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二是立案后从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提供的证据中,认真分析和查找没有达成调解的症结,再做努力。同时,为企业相关人员讲解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当事人仲裁请求事项的合法性,想方设法平息争议,让双方不用红着脸“对簿公堂”就能解决纠纷。
三是对案外、庭前均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仲裁员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由“对抗”到“对话”,努力“盘活”症结,再次提出调解建议,争取庭审中化解矛盾
四是对于庭审中依旧未达成和解的,要强化庭后调解。采取“集中调解”与“分开调解”相结合的办法,对经过庭审仍然没有意识到行为违法的用人单位,庭审后不是立即裁决,而是向其提出仲裁建议,理清争议事实,阐明法律依据,指出不当行为,提出规范用工管理建议等,力争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着力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