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光仲裁四项服务为民解难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工作实际,强化“四项服务”实践活动,推行阳光仲裁,做到公平、公正。
一是立足岗位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对人民群众来访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推行一次告知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群众仲裁申请所需全部材料等;推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仲裁效能,耽误群众办事的,将严肃处理。
二是主动***服务。仲裁院工作人员主动听取意见,走近企业、走近群众,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当好调研员,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当好服务员,帮助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好协调员,对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资纠纷,做好协调、调解,尽量减少双方的仲裁成本。
三是提高能力服务。加强仲裁作风建设,强作风树形象,强能力重服务。要把劳动仲裁建成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清正廉洁、严守制度、团结和谐的团队。
四是推进阳光服务。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仲裁程序透明化,通过会议、文件、网站等途径,公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及各项程序要求,使劳资双方对劳动仲裁工作更加了解、更加认可,从而更好地开展维权工作。(朱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