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优化人员专业知识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部分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爱岗敬业精神;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或相近;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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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
(一)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管委会将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参照管委会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二)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聘用人员上缴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综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
四、报名
(一)通过函报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最后统一进行现场确认。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全身照一张、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报名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联系人:李东芝 联系电话: 0546-8302819、8301295
邮编:257091 电子信箱:ldz72@163.com
(五)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0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