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公示(2017年11月)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东人社规﹝2017﹞2号)规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了2017年11月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现对鉴定结果予以公示(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门诊慢性病初次鉴定的被鉴定人对市社保经办机构作出的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初次鉴定结论公示期间内向该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的书面申请。通过鉴定的参保职工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持一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携带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东城南一路290号,市就业创业中心一楼中厅,联系电话:6378615)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委托书.xls
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