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创新服务新农合网络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一、实施网络即时监控,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在县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管理程序可以随时对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农民入(出)院情况,住院治疗期间的每日用药、床位费、各项诊疗项目等费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防止了收费项目随意改动或造假行为,随时对过度花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大处方等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和指导。镇级医疗机构通过管理网络负责审核村级医疗机构上传处方,并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监管,县新农合办公室有权审核并删除镇、村两级处方,做到了对用药目录实施网上自动审核。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根据网络监控资料,对定点医疗机构出现的异常诊疗收费行为,可随时进行进村入户的核实调查,对弄虚作假以套取新农合基金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实行药品限价管理,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新农合报销范围药品信息全部录入新农合微机管理系统,并对每种药品按照规定核定最高零售价格,镇、村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用药目录、药品价格全部控制在管理系统之内,如某药品零售价格高于限价时,则系统不予确认,只按最高限价予以报销。当某药品零售价格低于限价时,系统自动按低价予以确认。这不仅有效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还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所售药品价格不高于药店、药品供应点的零售价格,使参合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如治疗感冒常用药“三九感冒灵冲剂”,新农合限价8元/盒,参合农民门诊报销25%,只需支付6元/盒,该冲剂现在的进货价在7元以上。)
三、实行“一证通”制度,取消逐级转诊
新农合试点推行初期,参合农民就医只能在所在村定点村卫生室和本镇卫生院才能报销,到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有所在镇卫生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有镇新农合办公室出具的转诊证明,给参合农民就医带来极大不便。2007年,全县全面推行新农合制度,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就医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对于县外就医的参合农民也不再转诊,凭定点医院(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出院结算收据、有关病历资料即可回县报销。(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