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已经管委会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成果
1、东猪龙河
东猪龙河(中润大道-济青高速段)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延5m,保护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延30m;东猪龙河(济青高速-黄河大道段)管理范围为100年一遇洪水位线,保护范围为100年一遇洪水位线外延30m。
2、涝淄河
涝淄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延5m,保护范围为规划河口线外延30m。
3、玉龙河
玉龙河管理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延2m,保护范围为现状河口线外延5m。
4、玉龙湖
玉龙湖管理范围为100年一遇水位线,保护范围为100年一遇水位线外延5m。
5、军屯、凤凰、太平水库
军屯、凤凰、太平水库3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坝脚外30m,坝端外30m;水库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m。
河湖保护范围部分地块边界因自然条件、历史原因等不能保证时,先按控规蓝线或现状绿化带范围划定,以后随城市规划建设按划界要求进行调整。
二、法律法规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