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至商河公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号)和《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发改法规〔2018〕578号)等要求,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受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高青至商河公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法人: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起自高青县青城镇高家庄村北,接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拟建),向西跨越黄河,经大年陈、姜楼、郑陆、孙集、商河县城北、张坊,止于商河县张坊乡老杨家村东北,接京沪高速公路。
本项目全长约56.8公里,永久占地约502.6公顷;设特、大中桥24座,互通式立交7座,分离立交23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4处。
本项目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的高速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米。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102.3亿元,建设工期48个月。
本项目的建设将促进济南都市圈北部连接东滨都市区、青岛都市圈、烟威都市区,对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空间组织模式由轴带集聚向网络化发展转变以及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济南都市圈辐射带动范围,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经济圈和加快济南北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居民、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高青至商河公路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有: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建设影响到村民房屋动迁、拆迁和安置补偿可能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风险;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交通产生影响的风险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院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也可直接到我院反映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西路576号
联系人:王丽娟
邮编:250031
电话:0531-88328122
电子邮箱:sdygh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高青至商河公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意见和诉求)
六、公示期限
为期7天。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