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
为确保“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建筑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下发文件,自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进行检查。联合检查执法组已到各镇(办)进行了实地督促检查,检查单位35家。各镇(办)已累计检查单位162家,共发现6家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单位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督促补发拖欠工资款3.26万元。
检查人员还将深入到全县各用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确保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在县人社局成立清欠工资办公室,及时受理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兆云 崔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