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令第488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70号)、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残保金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现就2016年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
二、年审内容和程序:
(一)报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本单位2016年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如果单位没有残疾人,请填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7日前报淄博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单位有残疾职工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残疾职工工资领取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经开区办公室结合统计和地税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各单位报表情况进行审核,对安置残疾职工情况进行认定,计算出各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数额。
不按时报送报表并未提交有关资料的,按无残疾职工认定,在职职工数以统计或地税部门确认的数字为准。
三、残保金计算公式: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数额=(单位上年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单位实际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本地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缴纳方式:经审核确定应缴纳残保金的单位,由区地税分局依法征收。
五、要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是核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职工情况、确定应缴纳残保金数额的基础性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予以足够重视,按时上报报表及有关资料,以保证残保金的准确核定。
地址: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楼602
联系电话:7870168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doc
***2: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doc
淄博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