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食药监局汇总案卷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
针对各监管所独立办案时间较短、办案经验少、新进人员多、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现状,近日,张店区食药监局将2016年上半年以来的案卷问题整理汇总,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执法办案单位,要求各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活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今后的案卷中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此次案卷汇总整理出共性问题20余处,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等文书中缺少“以下空白”、“以上情况属实”等内容;《查封(扣押)决定书》使用混乱,执法人员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将查封和扣押现象分开制作文书等。二是文书中语言表述不规范。如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出现“发现过期食品”、“使用超期食品”等主观性语言;还有的在引用法律条款时不仔细,导致条款项分不清现象;另外还存在案由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三是证据材料标示不规范。在采集到的身份证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现场拍摄的照片打印件等证据材料上,往往缺少当事人签署的日期。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全面使用新版文书。我局于7月28日修订整理了新的文书格式,尤其是对查封扣押进行了分别制作,要求各单位立即完成替换,严格执行文书使用规范;二是语言表述要客观真实、言简意赅。要求各单位在使用执法文书时,一定要秉承客观、真实原则,原原本本还原场景,不能妄自揣测,带有主观色彩,并做到文字精炼、描述准确;三是证据材料一定要齐全有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必须由当事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拍摄照片与实物一致)、当事人姓名、提供日期”等三项内容,缺一不可。执法人员拍摄的取证照片,除当事人标明的上述三项外,另需执法人员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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