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近日,笔者从县金融服务中心了解到,济南绿源新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开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挂牌服务协议,正式启动了股权融资工作,为今后企业上市迈出了第一步。
目前,济阳县企业融资主要沿用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手段单一且融资效果不理想,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仍处于空白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业强县”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切实调动济阳县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引导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济阳政发〔2012〕20号)。
《意见》指出,到2015年力争培育10户以上具有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进入济阳县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扶持4户以上达到重点拟上市企业条件,力争1-2户在县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上市。
《意见》要求,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相关部门优先办理立项、转报或核准、规划、环评等手续;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政府政策形成的“政府扶持资金”,经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归企业投资者所有;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在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凡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除享受市级200万元奖励政策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实现买壳和捆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济阳县区域内项目建设,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济阳县的,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重点拟上市企业享受县政府优惠政策所获扶持资金,以及成功上市后获得的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企业的污染治理、节能降耗、技术创新。《意见》还明确了其他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县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全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的辅导培训、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引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