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高新区进一步完
鹏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莱芜高新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莱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莱芜高新区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根据《济南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济厅字〔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我区环境监管网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目标,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为抓手,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要求,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形成管委会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二、监管网格设立
(一)网格设立原则
1.分级负责。市级为一级网格,我区为二级网格,鹏泉街道办事处为三级网格,各村为四级网格,各级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区水务(环保)局、鹏泉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本级网格内环境监管的任务划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接收、转发环境监管信息、数据及预警的网络信息平台。
2.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环境监管网格化作为改进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积极作为。
3.部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根据环境监管职责,组织对本部门环境监管工作的任务划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确保职责中涉及环保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二)网格划分
全区建立二级网格(区级)1个,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1个、四级网格(村级)70个。
(三)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负责本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汇总形成污染源清单;分析下级网格报送的环保信息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环保情况实时动态监管,并及时处置三、四级网格发现的问题;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网格内的违法行为并定期通报;定期对三、四级网格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台账。
2.三级网格。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污染源及环境敏感点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形成污染源清单,并录入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动态分类监管;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监管;定期巡查,及时分析、研究、处置本网格内存在的环境问题。
3.四级网格。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排污单位,畜禽养殖、秸秆焚烧、扬尘、垃圾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和报告;做好本网格内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
(四)运行机制
1.巡查监管。二、三、四级网格监管员、网格员要对辖区内排污单位进行巡查,对乱排乱放、秸秆焚烧、扬尘、垃圾倾倒等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填写巡查台账。二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查,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上报同级网格化管理机构。
2.调查处理。网格监管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下级网格监管员或网格员报告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各级网格化管理机构协调或报送上级网格化管理机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3.信息报告。各网格责任主体要将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
4.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上下级网格间定期工作例会、信息交流通报反馈制度,定期研判区域环境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共商解决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三、实施步骤
(一)污染源调查摸底(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0日)。摸底调查网格内全部污染源和环保敏感点情况,详细填写污染源登记表,形成污染源“一区一册”,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相关数据将以街道为单位录入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并实现动态更新管理,为顺利开展环境监管摸清底数,牢固基础。
4月21日前,组织街道在监管平台将所有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录入的环保网格员信息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单(工业企业以及畜禽养殖场)所有污染源与网格员实现逐一关联。
对辖区内施工工地和环境敏感点开展全面排查,于5月10日前将信息录入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纳入定期巡查范围。要严格落实污染源动态更新制度,及时将未纳入监管平台的新增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点纳入。
(二)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2019年4月12日-2019年6月1日)。建设街道、区两级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时完成安装、调试与运行,各级网格化管理机构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同时,使用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手机APP软件,并为网格员配备电动车、移动执法终端,运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三)网格机构建设(2019年4月12日-2019年6月1日)。区、街道分别设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人员配备原则上区级不少于5人,街道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专职网格员原则上按照每名专职网格员巡查区域面积不超过10平方公里、巡查区域人口不超过1万人配备。
(四)配套制度及机制建设(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1日)。逐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考评奖惩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本级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工作。
(二)经费保障。区、街道两级财政要分别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人员、设施等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确保平台建设、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环境监管正常开展,全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三)督查考核。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本级网格化监管中心对本级网格中各相关
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年1次考核制度。
(四)严格问责。各级网格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对因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未能妥善解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件解读:http://lwgxq.jinan.gov.cn/art/2019/4/10/art_44657_3709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