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法规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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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9月24日下午,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负责人收听收看全国、省、济南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围绕企业信息公示及信用约束,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其核心内容就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时信息和年报信息。《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和行业禁入制度,实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的联合惩戒,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的监管。
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斌出席我市分会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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