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园综合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
我公司拟投资140409万元,在济南市高新区巨野河办事处两河片区经十东路北侧,大正路南首,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综合生产车间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生物医药产业园综合生产车间项目
建设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巨野河办事处两河片区经十东路北侧,大正路南首
占地面积:28620.2m2
项目总投资:140409万元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年生产透明质酸面膜3000万张,活性炭洁面乳3000万瓶,透明质酸清透爽肤水4000万瓶,透明质酸保湿润白霜2000万瓶,眼部护理液500万瓶,谷物饮料8000万盒,维卡萨2000万听,咪必克口嚼片80000万片。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约10个月,拟建项目施工期间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地下挖掘过程以及施工建设期间产生的地面扬尘、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这类污染影响仅是暂时的,将随着工程建设的结束而消失,一般不会产生永久性污染效应。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
废气:化妆品生产过程中原料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谷多维生产蒸煮罐、脱气机废气;维卡萨生产糖化煮沸废气、发酵废气;咪必克口嚼片制粒、过筛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废水:生产废水(化妆品清洗内包材废水、化妆品清洗设备废水、谷多维生产原料清洗废水、谷多维CIP清洗废水、维卡萨CIP清洗废水、咪必克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冷却水循环排水,水喷淋处理系统排水,纯水和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
固废:谷多维生产车间脱皮废料、清洗杂质,维卡萨生产车间废酵母泥、废酒花、废硅藻土,各个生产车间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生活垃圾等;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空压机、离心机、搅拌设备等设备,噪声值在70~100dB(A)之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如喷水,保持湿润,及时外运等。在建设场地的四周应设有围护装备,房屋建筑要实行封闭式施工以防止扬尘的扩散。
②建筑施工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产生量约10t/d,废水中含有大量泥沙及悬浮物(最高浓度可达600mg/L),另有少量油污,基本无有机污染物。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量较小,可在空地设置排水管,并按坡度敷设至厂区外,排入项目西北侧山东明仁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济南高新区巨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主要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项目区的西侧,降低设备声级;
④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送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
①废气
化妆品车间气体90%排放至碱喷淋设备中处理,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另外10%的有机废气(主要存在化妆品生产车间内)通过车间内排风口无组织排放;
谷多维生产蒸煮、脱气等工序有香味气体和水蒸气排放,量少且对人及环境无害,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排气扇排至室外;
维卡萨生产糖化煮沸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废气中主要成分为少量香味气体和水蒸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未收集的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排气扇排至室外;
维卡萨生产发酵工段有废气产生,通过发酵罐顶端的气液分离器将废气排出,废气中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气,排放特性为间歇。由于发酵时间短,温度低,CO2产生量较少,生产过程中不再回收,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排气扇排至室外;
拟建项目在咪必克口嚼片制粒过程使用的是湿法制粒机,在制粒和过筛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产生量按0.1‰计。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式除尘器和净化机组等处理后,通过高15m排气筒排放。
②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水喷淋处理系统排水、纯水和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排入项目西北侧山东明仁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至济南高新区巨野河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后,设备噪声在各厂界的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的要求,对项目周围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④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谷多维生产车间脱皮废料、清洗杂质,维卡萨生产车间废酵母泥、废酒花、废硅藻土,各个生产车间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石英砂以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HW13非特定行业900-015-13),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固废均能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合理;项目业主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对待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②对项目选址的意见;③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④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联系我们。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
单位法人:凌沛学
联系人:李玉钦
联系方式:150****6225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当地公众还可以在发放调查表时对工程建设和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上信息。
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
2017年11月13日